该程序促进各学习单元的认可及核实,并容许学员由一项课程转至另一项课程而无须重複学习。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www.hkqf.gov.hk。
学分累积及转移(院校)安排指以院校为基础的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适用于相类课程。
通过该过程, 学员的资历、部分资历和学习经历获得适当认可(学分),让学员继续进修而无须重複内容或程度相同的学习, 并可由一项课程转至另一项课程, 以及获取教育经验和资历, 而无须损失过多的时间。
附有学分累积及转移(课程)或学分累积及转移(过往资历认可)安排的收生课程,资历名册会显示可作学分转移的原来资历及原来机构的资料。
教育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设立资历架构的决策局。有关详情,请浏览教育局的网页 www.edb.gov.hk。
评审局负责资历架构下的质素保證及管理资历名册的工作。有关详情,请浏览评审局网页 www.hkcaavq.edu.hk。
资历名册上的行业分类是根据教育局在资历架构下所成立的行业培训谘询委员会所划分。行业分支是指行业内重要功能範畴。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 www.hkqf.gov.hk。
进修课程为教育或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学习或培训课程,修毕该进修课程後可获颁授指定资历。
资历名册内的进修课程,可采用以下一至五类授课模式:
任何以个人、学校、院校、机构或团体身份提供及开办进修课程,均称为营办者。
每个载列於资历名册上的资历均附有资历名册登记号码以作辨识。 资历名册登记号码是由叁组数字组成:
a. |
於2012年10月25日以前,该组别由一个数字组成,例如: 1 = 资历架构级别一 |
b. |
由2012年10月25日起,所有全新上载於资历名册的资历的资历名册登记号码均会由英文字母 “L”和一个数字组成,以显示该资历的级别,例如: L1 = 资历架构级别一。 |
旧有的资历名册登记号码样本 09/123456/1
(於2012年10月25日以前)
现有的资历名册登记号码样本 12/123456/L1
(由2012年10月25日起)
评审局已获保险业监管局委任为持牌保险中介人持续专业培训的评核机构。在有关机制下,通过资历架构评审的保险课程及其他与保险相关的课程,可成为保险中介人合资格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以鼓励保险从业员学习获资历架构认可的课程,以符合持续专业培训的规定。
凡已通过资历架构评审及载列於资历名册的保险行业类别课程,会直接获认可为第3类合资格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而通过资历架构评审但未於资历名册上被列为保险行业类别的课程,可於成功通过评审局查核後获认可为第4类合资格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如欲查询有关第4类合资格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的查核服务(即“其他通过资历架构评审的课程”)的详情,请浏览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网页 https://www.hkcaavq.edu.hk/zh-hans/assessment/CPD_IA_prog/ 。
资历架构是一个七级的资历级别制度,统整及涵盖主流学术、职业及持续教育界别的资历。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是经过质素保證以及按照客观和明确的标準釐定级别。资历架构提供「四通八逹」的学习阶梯,从而鼓励终身学习,以提升本港整体工作人口的质素。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 www.hkqf.gov.hk。
资歷学分是指完成一个在资歷架构下认可的进修课程或资歷所需的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一个资歷架构学分包含十个学时。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 www.hkqf.gov.hk。
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皆按「资历级别通用指标」分级。通用指标说明同一级别的资历的共通特性,而资历的级别则反映了学习内容的複杂程度。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 www.hkqf.gov.hk。
学员从某资历(包括课程及「过往资历认可」资历)中获转移之学分,将由收生课程认可。收生机构开办收生课程,并决定是否接纳由原来资历到该收生课程的学分转移。
资历架构下设立的「过往资历认可」机制,让不同背景的人士就其在该行业所拥有的知识、技能及经验获得正式认可。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 www.hkqf.gov.hk。
三种资历登记状况分别为 1)现行有效 2)即将有效 3) 封存。各登记状况的定义如下:
现行有效: | 资历的登记有效期为现时有效,学员可於登记有效期内开始修读有关资历的进修课程,以取得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 |
即将有效: | 资历的登记有效期尚未开始,学员须於登记有效期开始後才修读有关资历的进修课程,以获取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 |
封存: | 资历的登记有效期已经完结,惟该资历并没有重新登记。 |
注意事项:
若学员在登记状况为「封存」时开始修读该项进修课程,他在修毕该课程後获颁的资历将不获资历架构认可。
请参阅下图以说明各种资历登记状况:
登记有效期是指资历在资历名册内的登记时限。学员须在登记有效期内开始修读载列於资历名册内有关资历的进修课程,以取得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
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附表二,可自行评审的营办者包括:
营办者(课程)或受委评估机构(「过往资历认可」资历),其学习单元或「过往资历认可」资历将会寻求获认可的学分转移或收生课程衔接。
收生课程所认可的转移学分,是由学员从原来资历获取的。原来资历包括培训机构的课程或受委评估机构的「过往资历认可」资历。
《能力标準说明》为本课程的设计以《能力标準说明》为基础,阐述各个行业所需的知识、技能及能力标準。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www.hkqf.gov.hk 。
三类基本学分累积及转移分别为: 学分累积及转移(院校)、学分累积及转移(课程)及学分累积及转移(过往资历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