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
从2018年10月15日开始,新设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搜寻专页乃资历名册不可缺少的一部份。这资料库不仅可以增加院校和课程之间的学分转移资料及衔接安排的透明度及传播,还可以为资历名册上的资历之学分转移安排提供一个平台给公众查阅。
学分累积及转移(院校)安排指以院校为基础的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适用于相类课程。
收生课程所认可的转移学分,是由学员从原来资历获取的。
原来资历包括培训机构的课程或受委评估机构的「过往资历认可」资历。
资历名册使用者
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原则之一是学分转移是基于收生机构。虽然学分累积及转移提及有关课程取录的资讯,学分累积及转移和课程取录是两样不同的事。根据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资历架构学分累积及转移:政策、原则及应用指引》,基于院校自主的概念,学分转移不应影响收生机构在决定取录学员方面的权力。收生与学分转移属不同程序,两者有所区别。公开及具透明度的学分转移政策有助学员持续进修,但不保证学员会获取录入读课程。在院校自主的原则下,取录与否由收生机构全权决定。因此,课程设置在学分累积及转移的原来资历及收生课程并不保证学员可入读该收生课程。
营办者
当提供有关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时,自行评审营办者需注意以下数个原则:
1. 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是以提供额外的资讯来列明每一项资历中的基本学分或特定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
2. 资历名册中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是一个机构中质素保证过程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而营办者可自行选择将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上载到资历名册;
3. 资历名册中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须由收生机构提供;
4. 收生机构应确保所有原来资历在收生机构的质素保证机制下得到质素保证,并且获得资历架构认可;
5. 资历名册中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报括「过往资历认可」资历;
6. 营办者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均属准确和最新资料;及
7. 自行评审营办者应按年度和需求更新资历名册中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但需经过资历名册检视。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将会检视现有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的课程资料。由非自行评审营办者提供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需经评审局评审,方可载列于资历名册的相关课程内。
根据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资历架构学分累积及转移:政策、原则及应用指引》,「在一些个案中,申请人获转移的学分或会超过收生课程所需总学分的50% 。假如学分将转移至同一培训机构的其他课程,而且两个科目/ 单元在内容设计上互相配合, 则学分转移上限可以较有弹性。」
根据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资历架构学分累积及转移:政策、原则及应用指引》,「(培训机构)可按其本身需要, 自行制订有助推行学分累积及转移的制度和程序」。此外,为了增加培训机构和大众对于就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上用语的了解,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在「词汇」及「常见问题」中提供了一些常见用语的参考资料。
在资历名册上设立学分累积及转移中央资料库的目的是增加就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的公开性及透明度,从而协助学员的学习进程。根据《有关资歷架构的宣传指引》,「营办者和资歷颁授机构有责任确保广告内刊登的相关资歷名册登记资料均属准确和最新资料」。任何宣称获得资歷架构认可的广告必须遵守以上宣传指引。
根据机构自治的概念,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不应影响收生机构对学员取录所作出的决定。在院校自主的原则下,取录与否由收生机构全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