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附表三已胪列可在资历名册登记的资历种类。
简单而言,没具自行评审资格的营办者所颁授的资历须通过评审当局(即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而自行评审资格的营办者所颁授的资历,则须通过营办者的评审。资历名册同时亦载列经由受委评估机构颁发的资历。
其主要特性包括:
(一)完成该进修课程后可获颁授指定学历 (即资历);
(二)该进修课程须有正式考核,以确保学员达到进修课程所订定的学习成效;
(三)该进修课程所颁授之学历须根据《资历级别通用指标》厘订其资历级别;
(四)该进修课程的资历名称须根据资历名衔计划所订明,在资历架构下各级别的资历可选用的名衔 (有关资历名衔计划的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www.hkqf.gov.hk) ;
(五)该进修课程须显示其资历学分(有关资历学分的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www.hkqf.gov.hk) ;及
(六) 该进修课程须可供香港学员报读。
《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附表二胪列具自行评审资格的营办者。具自行评审资格的营办者所颁授之资历,只须通过资历名册当局检核有关资料,便可在资历名册上登记,而有关资历并不需要评审局的进一步评审。
非本地资历是指由香港以外之课程营办者,通常是指透过与香港的营办者合办并在本港举办的进修课程所颁授的资历。这些非本地课程须根据《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 (规管) 条例》(第493章)注册或申请豁免注册。
非本地资历须通过评审局的课程评审,方可在资历名册登记。有关评审详情,请与评审局联络。
自行评审营办者与非自行评审营办者联合颁授的资历(「联颁资历」) 若已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的评审,可以用联颁资历的形式在资历名册登记。
若有关自行评审营办者证明以下条件:(1)有关资历是由自行评审营办者所颁授;及(2)该联颁资历已通过适用于自行评审营办者所颁授的资历之同一质素保证程序,那么未经评审局评审之联颁资历亦能于资历名册登记。
请注意,资历名册只会显示上述联颁资历为该自行评审营办者之资历,而不包括其非自行评审营办者的资料。
自行评审营办者颁授的资历可在资历名册登记。不过,该由非自行评审营办者(不论是本地或非本地营办者)所颁授的资历,其营办者及课程均必须先通过评审局的评审,方可在资历名册登记。
答: 关于未经评审局评审之联颁资历,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之营办者须证明该资历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在资历名册登记:(1)该资历是由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之营办者所颁授;(2)该资历已通过适用于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之营办者所颁授的资历之同一质素保证程序;及(3)该资历须列入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之营办者的指定学科范围内。
资历名册只会显示上述联颁资历为该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之营办者的资历,而不包括其非自行评审营办者的资料。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会循以下各方面作出考虑,从而决定有关资历可否登记于资历名册上:
(一)资历是否提供予香港的进修人士:有关资历能因应本地人士的学习需要,并给他们提供进修机会。可供考虑的相关证据包括该资历的收生方法和课程的入学要求。须要注意的是,由于许多居港外籍人士也能在相关法例容许下就读本地课程,因此,进修人士的国籍未必是考虑因素。
(二)资历的颁授机构:由本地教育及培训机构负责提供教学的本地课程及颁授的资历,可登记于资历名册上。考虑因素包括该资历是否由具备相关能力的营办者颁授,并符合《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的质素保证要求。
由非本地营办者所提供的课程及其颁授的非本地资历,须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标准,方可登记于资历名册上。例如,若该非本地课程已根据《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注册,并通过评审局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而进行的评审,该课程可登记于资历名册上。
一般而言,由本地营办者及非本地营办者合办的协作课程及其联颁资历,资历名册只会载列该课程的本地营办者作为资历颁授者,而不显示相关的非本地营办者。然而,协作课程的联合营办者亦可向评审局就有关的协作课程透过申请认证/评审,从而于资历名册上进行详细登记,即在资历名册上完整地显示有关协作课程的所有相关的营办者及资历颁授者。
(三)课程教学及评核:作为基本原则,登记于资历名册上的课程,其大部分教学及评核活动应在香港进行,以确保本地学员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和安排下出席课堂,并参与该课程所提供的培训和评核活动。课程安排须尽量配合此基本原则。
如课程有部分内容并非于本港实地进行,评审局会考虑以下因素,确认该部分内容是否属于在香港教学及评核:
(1) 是否由已通过评审的本地营办者辖下员工负责及执行课程教学工作;
(2) 是否由已通过评审的本地营办者辖下员工设计或执行课程评核工作;
(3) 是否由已通过评审的本地营办者全权或共同管理课程质素保证工作。
上述考虑因素均适用于网上教学、混合模式教学,或其他模式教学的课程。
营办者须就其他特殊个案,提供详尽理据供评审局考虑。
若课程包含香港境外实习和学生交流,藉以扩阔学员体验,而该课程的大部分内容均符合上述考虑因素,并确认为在本港教学及评核,就这方面而言,该课程应视作符合资历名册的登记要求。
(四)质素保证:所有登记于资历名册上的资历,包括部分内容在香港境外教学的资历及其营办者(除于《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附表二列举可自行评审的院校单独营办的课程外)均须通过评审局的评审,方可获资历架构认可,并登记于资历名册上。无论是本地、非本地或协作课程受认可的原则及程序,均已详列于上述第二项。
营办者在任何时候均须就有关资历的质素保证工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