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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
培训机构承认学员过往的学习成绩达到适当水平而向其授予学分
受委评估机构是教育局局长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 所委任的机构,可在资历架构下(目前只适用於「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就个人的技能、知识或经验进行评估,并颁授资历予成功通过评估的申请人。
「质素保证联络委员会」于2015年6月决议推行一个由14个全新及更广泛的学习及培训范畴所组成的分类系统,为方便搜寻资历,资历名册内的资历及其相关进修课程被划分为21个学习及培训范畴。如欲了解详情,请查阅学习及培训范畴及子范畴对应表和学科例子
资历名衔计划旨在统一在资历架构下的资历名册,以反映资历的性质、学习範畴,以及层次。有关「资历名衔计划」的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 www.hkqf.gov.hk

该程序促进各学习单元的认可及核实,并容许学员由一项课程转至另一项课程而无须重複学习。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www.hkqf.gov.hk

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以院校为基础,应用于相关课程的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

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以院校提供的个别课程为基础,应用於个别课程的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而同时以院校为基础。

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以院校提供的个别课程为基础,根据学员透过资历架构下之「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中获得的资历,应用於个别课程的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而同时以院校为基础。

通过该过程, 学员的资历、部分资历和学习经历获得适当认可(学分),让学员继续进修而无须重複内容或程度相同的学习, 并可由一项课程转至另一项课程, 以及获取教育经验和资历, 而无须损失过多的时间。

附有学分累积及转移(课程)学分累积及转移(过往资历认可)安排的收生课程资历名册会显示可作学分转移原来资历原来机构的数据。

 

为方便搜寻,数据会以「由」(即原来机构) 及「到」(即收生机构)形式显示于资历名册页面上。

教育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设立资历架构的决策局。有关详情,请浏览教育局的网页 www.edb.gov.hk

包括对机构及/或资历/相关课程的学分累积及转移政策的基本描述。

例子:

学员过往在其他机构获取的相关资历而获大学认可,均可获学分转移。而获转移的学分的数目,主修学系会审视学员过往的学术记录并其科目相关程度後决定。获转移的学分不会计入成绩平均积点,但获学分转移的科目将反映在学生的成绩单上。

资历颁授者为负责颁发资历的个人、学校、院校、团体或其他机构。资历颁授者可同时为进修课程的营办者,或是受委评估机构,负责评估个别人士的技能、知识及/或经验。

评审局负责资历架构下的质素保證及管理资历名册的工作。有关详情,请浏览评审局网页 www.hkcaavq.edu.hk

资历名册上的行业分类是根据教育局在资历架构下所成立的行业培训谘询委员会所划分。行业分支是指行业内重要功能範畴。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 www.hkqf.gov.hk

关键词可让公众人士简易地在资历名册上搜寻资历资料。资历名册系统会就用户所输入的关键词与已登记在资历名册内的资历的进修课程名称/资历名称、营办者/资历颁受者名称、学习及培训範畴、行业及/或行业分支以及授课模式等进行配对。使用者可输入一个或以上与课程或资历有关的关键词,以搜寻特定的进修课程或资历的资料。

进修课程为教育或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学习或培训课程,修毕该进修课程後可获颁授指定资历。

学分转移过程中,收生课程从原来资历/原来机构中认可的总学分百分比上限 。

资历名册内的进修课程,可采用以下一至类授课模式:

 

  1. 全日制一般是指有全负荷的课程的授课模式,而其学员亦被预期为全职学员。全日制亦包括混合制、厂校交替制及构建融合型学习;
  2. 兼读制一般是指非全负荷课程的授课模式,并通常於正常工作时间外授课。这些课程能让学员担任一份全职的工作。兼读制亦包括日间给假制及夜间上课;
  3. 电子学习模式指全部或主要经由电子途径进行授课及学习;
  4. 遥距课程模式,学员与导师或其他学员分隔在不同的地方,学员可有或没有面对面接触导师,亦可以不同方式自修学习; 及
  5. 网上课程是指利用电子学习平台进行有系统的学与教和评核,且课程超过一半的教学以网上方式进行。

非本地资历是指由香港以外之课程营办者,在本港开办的进修课程,并颁授的资历。这些非本地课程须根据《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註册(或申请豁免註册),并须通过评审局的课程评审,方可在资历名册登记。

任何以个人、学校、院校、机构或团体身份提供及开办进修课程,均称为营办者

资历名册资料图可就质素保證状况、资历级别学习及培训範畴,以及学分累积及转移类别,提供即时及快速的资历分佈概览。

每个载列於资历名册上的资历均附有资历名册登记号码以作辨识。 资历名册登记号码是由叁组数字组成:

 

  1. 第一组 (两位数字),显示该资历经资历名册管理当局接纳後首次载列於资历名册的年份(例如: 13 = 资历於2013年首次被接纳)。
  2. 第二组 (六位数字) 是由资历名册系统根据毎年登记的资历的数目,而顺序产生的编号。
  3. 最後一组数字用作指示资历的级别,如下:

 

a.

於2012年10月25日以前,该组别由一个数字组成,例如: 1 = 资历架构级别一

b.

由2012年10月25日起,所有全新上载於资历名册的资历的资历名册登记号码均会由英文字母 “L”和一个数字组成,以显示该资历的级别,例如: L1 = 资历架构级别一。

 

旧有的资历名册登记号码样本 09/123456/1
(於2012年10月25日以前)

 

现有的资历名册登记号码样本 12/123456/L1
(由2012年10月25日起)

评审局已获保险业监管局委任为持牌保险中介人持续专业培训的评核机构。在有关机制下,通过资历架构评审的保险课程及其他与保险相关的课程,可成为保险中介人合资格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以鼓励保险从业员学习获资历架构认可的课程,以符合持续专业培训的规定。


凡已通过资历架构评审及载列於资历名册的保险行业类别课程,会直接获认可为第3类合资格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而通过资历架构评审但於资历名册上被列为保险行业类别的课程,可於成功通过评审局查核後获认可为第4类合资格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如欲查询有关第4类合资格的持续专业培训活动的查核服务(即“其他通过资历架构评审的课程”)的详情,请浏览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网页 https://www.hkcaavq.edu.hk/zh-hans/assessment/CPD_IA_prog/ 

资历名册内的资历是指学员在修毕进修课程後获课程营办者/培训机构颁授的资历。资历亦可以是评估机构在成功评估个人在特定行业中所获得的技能、知识或经验後所颁发的资历。

资历架构是一个七级的资历级别制度,统整及涵盖主流学术、职业及持续教育界别的资历。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是经过质素保證以及按照客观和明确的标準釐定级别。资历架构提供「四通八逹」的学习阶梯,从而鼓励终身学习,以提升本港整体工作人口的质素。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 www.hkqf.gov.hk

资歷学分是指完成一个在资歷架构下认可的进修课程或资歷所需的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一个资歷架构学分包含十个学时。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 www.hkqf.gov.hk

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皆按「资历级别通用指标」分级。通用指标说明同一级别的资历的共通特性,而资历的级别则反映了学习内容的複杂程度。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 www.hkqf.gov.hk

资历名册由教育局局长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设立,以载列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根据该条例,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获指定为发展及管理的资历名册当局。

 

所有载列於资历名册的资历,均已经由指定评审机构,包括评审局或可自行评审的营办者评审。

收生机构决定是否认可由原来资历转移到收生课程中的学分。收生机构开办认可学分转移的收生课程。

学员从某资历(包括课程及「过往资历认可」资历)中获转移之学分,将由收生课程认可。收生机构开办收生课程,并决定是否接纳由原来资历到该收生课程的学分转移

资历架构下设立的「过往资历认可」机制,让不同背景的人士就其在该行业所拥有的知识、技能及经验获得正式认可。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 www.hkqf.gov.hk

三种资历登记状况分别为 1)现行有效 2)即将有效 3) 封存各登记状况的定义如下:

 现行有效: 资历的登记有效期为现时有效,学员可於登记有效期内开始修读有关资历的进修课程,以取得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
 即将有效: 资历的登记有效期尚未开始,学员须於登记有效期开始後才修读有关资历的进修课程,以获取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
 封存: 资历的登记有效期已经完结,惟该资历并没有重新登记。


注意事项:

若学员在登记状况为「封存」时开始修读该项进修课程,他在修毕该课程後获颁的资历将不获资历架构认可。


请参阅下图以说明各种资历登记状况:


登记有效期是指资历在资历名册内的登记时限。学员须在登记有效期内开始修读载列於资历名册内有关资历的进修课程,以取得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

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附表二,可自行评审的营办者包括:

 

  • 香港中文大学
  • 香港城市大学
  • 香港浸会大学
  • 香港教育大学
  • 香港理工大学
  • 香港科技大学
  • 岭南大学
  • 香港大学
  • 香港大学

营办者(课程)或受委评估机构(「过往资历认可」资历),其学习单元或「过往资历认可」资历将会寻求获认可的学分转移或收生课程衔接。

收生课程所认可的转移学分,是由学员从原来资历获取的。原来资历包括培训机构的课程或受委评估机构的「过往资历认可」资历。

过往获取并获认可的学分转移的有效期。

此包括课程/资历的特定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

例子:

持有物业及设施管理證书人士,合资格报读物业及设施管理专业文凭课程并申请学分转移

《能力标準说明》为本课程的设计以《能力标準说明》为基础,阐述各个行业所需的知识、技能及能力标準。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www.hkqf.gov.hk

《通用(基础)能力说明》为本课程指培训机构采用《通用(基础)能力说明》所设计的课程,当中涵盖四种基础能力,包括英文、中文、运算及资讯科技。这些课程的学习内容主要取材自《通用(基础)能力说明》,而学习成果亦符合《通用(基础)能力说明》所釐定的表现要求及成效标準。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www.hkqf.gov.hk
评审局於2015年9月为 14个学习及培训範畴下编制子範畴, 藉以为学科範围评审(即四阶段质素保證程序的第叁阶段)制定指定学科範围 。子範畴亦用作区分已评审及载列於资历名册的进修课程。如欲了解详情,请查阅学习及培训范畴及子范畴对应表和学科例子
「职业阶梯课程」(VQP课程)是根据个别行业「职业资历阶梯」内所阐述的主要工作岗位所需能力(以《能力标準说明》中的「能力单元」标示)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及学习和就业上的进阶路径而设计。 有关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www.hkqf.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