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主页上的「资历搜寻」快速连结,利用系统所提供的搜寻条件(例如进修课程名称),查阅合适的课程资料。

所有登记在资历名册的资历均获资历架构认可,并已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或自行评审营办者的质素保证。

毎个在资历名册上登记的资历均获分配一个独有的资历名册登记号码。你可核对营办者所提供的资历名册登记号码,是否与该资历在资历名册上的登记号码相符。如未能提供资历名册登记号码,你可进入「资历搜寻」,利用一个或多个搜寻条件(例如进修课程名称),查阅该课程。

「登记有效期」是指资历在资历名册内的登记期限。学员须在登记有效期内开始修读载列于资历名册内有关资历的进修课程,以取得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

三种资历登记状况分别为 1)现行有效 2)即将有效 3) 封存。各登记状况的定义如下:
 

  现行有效:

资历的登记有效期为现时有效,学员可于登记有效期内开始修读有关资历的进修课程,以取得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

  即将有效:

资历的登记有效期尚未开始,学员须于登记有效期开始后才修读有关资历的进修课程,以获取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

  封存:

资历的登记有效期已经完结,惟该资历并没有重新登记。


注意事项:若学员在登记状况为「封存」时开始修读该项进修课程,他在修毕该课程后获颁的资历将不获 资历架构认可。


下图说明三种资历登记状况:

RVP (SC)_2022(2)

该等进修课程的资历或未通过质素保证,并不是资历架构认可。学员可自行决定是否报读该课程。

资历架构是在《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通过後,在2008年5月5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并没有条文可追溯在资历架构实施日期前颁授的资历。

登记有效期是指资历在资历名册内的登记期限。只要学员在登记有效期内开始修读载列于资历名册内有关资历 的进修课程,即使该资历的登记有效期完结后,他所取得的资历仍为资历架构认可。

如要查询有关资历是否获个别专业团体承认,请与相关团体联络。

这是因为有关的课程营办者只以其中一种语言提供资历及课程资料。 

如营办者开办的课程属於雇员再培训局的再培训计划,该营办者将被识别为营办者(再培训);如营办者开办的课程属於雇员再培训局的「新技能提升计划」,则该营办者被识别为营办者(技能提升)。

你可透过各个行业所推行的「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取得认可的资历。成功通过评估后,你将获受委评估机构颁发资历证明书。有关「过往资历认可」机制的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 www.hkqf.gov.hk

你可从以下方法在资历名册搜寻受委评估机构资料:

1. 请按「营办者/评估机构搜寻」的快速连结,或主页导览列上的「搜寻」;
2. 选择「营办者 / 评估机构」以连结到「搜寻营办者/评估机构」版面;
3. 在「资历提供者类别」的栏目选择「评估机构」;
4. 按「搜寻」。

注意事项: 受委评估机构的名称末端会加上「(评估机构)」字样,以作识别。

「登记有效期」是指评估机构可颁发该资历的时限。

你可透过行业制订的《能力标准说明》得到所需资料。各行业的行业培训谘询委员会负责订定该行业的《能力标准说明》。这套说明阐列行业不同工作所需技能及各级别的标准。有关所属行业的《能力标准说明》的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www.hkqf.gov.hk

我们欢迎阁下对资历名册提供意见。请於办公时间内致电 (852) 3658 0001或将意见传真至 (852) 2845 5951或电邮至 QRAdmin@hkcaavq.edu.hk。 

《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附表三已胪列可在资历名册登记的资历种类。


简单而言,没具自行评审资格的营办者所颁授的资历须通过评审当局(即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而具自行评审资格的营办者所颁授的资历,则须通过营办者的评审。资历名册同时亦载列经由受委评估机构颁发的资历。

其主要特性包括:

(一)完成该进修课程后可获颁授指定学历 (即资历);

(二)该进修课程须有正式考核,以确保学员达到进修课程所订定的学习成效;

(三)该进修课程所颁授之学历须根据《资历级别通用指标》厘订其资历级别;

(四)该进修课程的资历名称须根据资历名衔计划所订明,在资历架构下各级别的资历可选用的名衔 (有关资历名衔计划的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www.hkqf.gov.hk) ;

(五)该进修课程须显示其资历学分(有关资历学分的详情,请浏览资历架构网页www.hkqf.gov.hk) ;及

(六) 该进修课程须可供香港学员报读。

《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附表二胪列具自行评审资格的营办者。具自行评审资格的营办者所颁授之资历,只须通过资历名册当局检核有关资料,便可在资历名册上登记,而有关资历并不需要评审局的进一步评审。

非本地资历是指由香港以外之课程营办者,通常是指透过与香港的营办者合办并在本港举办的进修课程所颁授的资历。这些非本地课程须根据《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 (规管) 条例》(第493章)注册或申请豁免注册。


非本地资历须通过评审局的课程评审,方可在资历名册登记。有关评审详情,请与评审局联络。

自行评审营办者与非自行评审营办者联合颁授的资历(「联颁资历」) 若已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的评审,可以用联颁资历的形式在资历名册登记。


若有关自行评审营办者证明以下条件:(1)有关资历是由自行评审营办者所颁授;及(2)该联颁资历已通过适用于自行评审营办者所颁授的资历之同一质素保证程序,那么未经评审局评审之联颁资历亦能于资历名册登记。


请注意,资历名册只会显示上述联颁资历为该自行评审营办者之资历,而不包括其非自行评审营办者的资料。

自行评审营办者颁授的资历可在资历名册登记。不过,该由非自行评审营办者(不论是本地或非本地营办者)所颁授的资历,其营办者及课程均必须先通过评审局的评审,方可在资历名册登记。

关于未经评审局评审之联颁资历,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之营办者须证明该资历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在资历名册登记:(1)该资历是由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之营办者所颁授;(2)该资历已通过适用于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之营办者所颁授的资历之同一质素保证程序;及(3)该资历须列入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之营办者的指定学科范围内。


资历名册只会显示上述联颁资历为该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之营办者的资历,而不包括其非自行评审营办者的资料。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会循以下各方面作出考虑,从而决定有关资历可否登记于资历名册上:


(一)资历是否提供予香港的进修人士:有关资历能因应本地人士的学习需要,并给他们提供进修机会。可供考虑的相关证据包括该资历的收生方法和课程的入学要求。须要注意的是,由于许多居港外籍人士也能在相关法例容许下就读本地课程,因此,进修人士的国籍未必是考虑因素。


(二)资历的颁授机构:由本地教育及培训机构负责提供教学的本地课程及颁授的资历,可登记于资历名册上。考虑因素包括该资历是否由具备相关能力的营办者颁授,并符合《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的质素保证要求。

由非本地营办者所提供的课程及其颁授的非本地资历,须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标准,方可登记于资历名册上。例如,若该非本地课程已根据《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注册,并通过评审局根据《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而进行的评审,该课程可登记于资历名册上。

一般而言,由本地营办者及非本地营办者合办的协作课程及其联颁资历,资历名册只会载列该课程的本地营办者作为资历颁授者,而不显示相关的非本地营办者。然而,协作课程的联合营办者亦可向评审局就有关的协作课程透过申请认证/评审,从而于资历名册上进行详细登记,即在资历名册上完整地显示有关协作课程的所有相关的营办者及资历颁授者。


(三)课程教学及评核:作为基本原则,登记于资历名册上的课程,其大部分教学及评核活动应在香港进行,以确保本地学员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和安排下出席课堂,并参与该课程所提供的培训和评核活动。课程安排须尽量配合此基本原则。

如课程有部分内容并非于本港实地进行,评审局会考虑以下因素,确认该部分内容是否属于在香港教学及评核:

(1) 是否由已通过评审的本地营办者辖下员工负责及执行课程教学工作;

(2) 是否由已通过评审的本地营办者辖下员工设计或执行课程评核工作;

(3) 是否由已通过评审的本地营办者全权或共同管理课程质素保证工作。


上述考虑因素均适用于网上教学、混合模式教学,或其他模式教学的课程。


营办者须就其他特殊个案,提供详尽理据供评审局考虑。


若课程包含香港境外实习和学生交流,藉以扩阔学员体验,而该课程的大部分内容均符合上述考虑因素,并确认为在本港教学及评核,就这方面而言,该课程应视作符合资历名册的登记要求。


(四)质素保证:所有登记于资历名册上的资历,包括部分内容在香港境外教学的资历及其营办者(除于《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附表二列举可自行评审的院校单独营办的课程外)均须通过评审局的评审,方可获资历架构认可,并登记于资历名册上。无论是本地、非本地或协作课程受认可的原则及程序,均已详列于上述第二项。


营办者在任何时候均须就有关资历的质素保证工作承担责任。

1. 一般情况

从2018年10月15日开始,新设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搜寻专页乃资历名册不可缺少的一部份。这资料库不仅可以增加院校和课程之间的学分转移资料及衔接安排的透明度及传播,还可以为资历名册上的资历之学分转移安排提供一个平台给公众查阅。

学分累积及转移(院校)安排指以院校为基础的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适用于相类课程。

学分累积及转移(课程)安排指个别课程的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此安排以院校的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为基础。

附有学分累积及转移(课程)安排的进修课程为收生课程或原来资历,相关学分转移安排会显示于「资历记录详情 - 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

学分累积及转移(过往资历认可)安排指个别课程的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此安排是根据学员透过资历架构下的「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中获得的资历而厘定相对的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并以院校的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为基础。

附有学分累积及转移(过往资历认可)安排的进修课程为收生课程或原来资历,相关学分转移安排会显示于「资历记录详情 - 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

学员从某资历(包括课程及「过往资历认可」资历﹚中获转移之学分,将由收生课程认可。

收生机构开办收生课程,并决定是否接纳由原来资历到该收生课程的学分转移。

收生课程所认可的转移学分,是由学员从原来资历获取的。

原来资历包括培训机构的课程或受委评估机构的「过往资历认可」资历。

2. 资历名册使用者

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原则之一是学分转移是基于收生机构。虽然学分累积及转移提及有关课程取录的资讯,学分累积及转移和课程取录是两样不同的事。根据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资历架构学分累积及转移:政策、原则及应用指引》,基于院校自主的概念,学分转移不应影响收生机构在决定取录学员方面的权力。收生与学分转移属不同程序,两者有所区别。公开及具透明度的学分转移政策有助学员持续进修,但不保证学员会获取录入读课程。在院校自主的原则下,取录与否由收生机构全权决定。因此,课程设置在学分累积及转移的原来资历及收生课程并不保证学员可入读该收生课程。

3. 营办者

当提供有关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时,自行评审营办者需注意以下数个原则:

1. 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是以提供额外的资讯来列明每一项资历中的基本学分或特定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


2. 资历名册中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是一个机构中质素保证过程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而营办者可自行选择将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上载到资历名册;


3. 资历名册中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须由收生机构提供;


4. 收生机构应确保所有原来资历在收生机构的质素保证机制下得到质素保证,并且获得资历架构认可;


5. 资历名册中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报括「过往资历认可」资历;


6. 营办者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均属准确和最新资料;及


7. 自行评审营办者应按年度和需求更新资历名册中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但需经过资历名册检视。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将会检视现有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的课程资料。由非自行评审营办者提供的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需经评审局评审,方可载列于资历名册的相关课程内。

根据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资历架构学分累积及转移:政策、原则及应用指引》,「在一些个案中,申请人获转移的学分或会超过收生课程所需总学分的50% 。假如学分将转移至同一培训机构的其他课程,而且两个科目/ 单元在内容设计上互相配合, 则学分转移上限可以较有弹性。」

根据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资历架构学分累积及转移:政策、原则及应用指引》,「(培训机构)可按其本身需要, 自行制订有助推行学分累积及转移的制度和程序」。此外,为了增加培训机构和大众对于就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上用语的了解,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在「词汇」及「常见问题」中提供了一些常见用语的参考资料。

在资历名册上设立学分累积及转移中央资料库的目的是增加就学分累积及转移资料的公开性及透明度,从而协助学员的学习进程。根据《有关资歷架构的宣传指引》,「营办者和资歷颁授机构有责任确保广告内刊登的相关资歷名册登记资料均属准确和最新资料」。任何宣称获得资歷架构认可的广告必须遵守以上宣传指引。

根据机构自治的概念,学分累积及转移安排不应影响收生机构对学员取录所作出的决定。在院校自主的原则下,取录与否由收生机构全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