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按主頁上的「資歷搜尋」快速連結,利用系統所提供的搜尋條件(例如進修課程名稱),查閱合適的課程資料。

所有登記在資歷名冊的資歷均獲資歷架構認可,並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或自行評審營辦者的質素保證。

毎個在資歷名冊上登記的資歷均獲分配一個獨有的資歷名冊登記號碼。你可核對營辦者所提供的資歷名冊登記號碼,是否與該資歷在資歷名冊上的登記號碼相符。如未能提供資歷名冊登記號碼,你可進入「資歷搜尋」,利用一個或多個搜尋條件(例如進修課程名稱),查閱該課程。

「登記有效期」是指資歷在資歷名冊內的登記期限。學員須在登記有效期內開始修讀載列於資歷名冊內有關資歷的進修課程,以取得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

三種資歷登記狀況分別為 1)現行有效 2)即將有效 3)封存。各登記狀況的定義如下:

 

現行有效:

資歷的登記有效期為現時有效,學員可於登記有效期內開始修讀有關資歷的進修課程,以取得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

即將有效:

資歷的登記有效期尚未開始,學員須於登記有效期開始後才修讀有關資歷的進修課程,以獲取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

封存:

資歷的登記有效期已經完結,惟該資歷並沒有重新登記。


注意事項:
若學員在登記狀況為「封存」時開始修讀該項進修課程,他在修畢該課程後獲頒的資歷將不獲 資歷架構認可。


下圖說明三種資歷登記狀況:

RVP (TC)_2022(2)

該等進修課程的資歷或未通過質素保證,並不是資歷架構認可。學員可自行決定是否報讀該課程。

資歷架構是在《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通過後,在2008年5月5日正式實施。該條例並沒有條文可追溯在資歷架構實施日期前頒授的資歷。

登記有效期是指資歷在資歷名冊內的登記期限。只要學員在登記有效期內開始修讀載列於資歷名冊內有關資歷的進修課程,即使該資歷的登記有效期完結後,他所取得的資歷仍為資歷架構認可。

如要查詢有關資歷是否獲個別專業團體承認,請與相關團體聯絡。

這是因為有關的課程營辦者只以其中一種語言提供資歷及課程資料。

如營辦者開辦的課程屬於僱員再培訓局的再培訓計劃,該營辦者將被識別為營辦者(再培訓);如營辦者開辦的課程屬於僱員再培訓局的「新技能提升計劃」,則該營辦者被識別為營辦者(技能提升)。

你可透過各個行業所推行的「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取得認可的資歷。成功通過評估後,你將獲受委評估機構頒發資歷證明書。有關「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的詳情,請瀏覽資歷架構網頁www.hkqf.gov.hk

你可從以下方法在資歷名冊搜尋受委評估機構資料:
1. 請按「營辦者/評估機構搜尋」的快速連結,或主頁導覽列上的「搜尋」;
2. 選擇「營辦者 / 評估機構」以連結到「搜尋營辦者/評估機構」版面;
3. 在「資歷提供者類別」的欄目選擇「評估機構」;
4. 按「搜尋」。

注意事項: 受委評估機構的名稱末端會加上「(評估機構)」字樣,以作識別。

「登記有效期」是指評估機構可頒發該資歷的時限。

你可透過行業制訂的《能力標準說明》得到所需資料。各行業的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負責訂定該行業的《能力標準說明》。這套說明闡列行業不同工作所需技能及各級別的標準。有關所屬行業的《能力標準說明》的詳情,請瀏覽資歷架構網頁www.hkqf.gov.hk

我們歡迎閣下對資歷名冊提供意見。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852) 3658 0001或將意見傳真至 (852) 2845 5951或電郵至 QRAdmin@hkcaavq.edu.hk

《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附表三已臚列可在資歷名冊登記的資歷種類。


簡單而言,沒具自行評審資格的營辦者所頒授的資歷須通過評審當局(即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而具自行評審資格的營辦者所頒授的資歷,則須通過營辦者的評審。資歷名冊同時亦載列經由受委評估機構頒發的資歷。

其主要特性包括:

(一)完成該進修課程後可獲頒授指定學歷 (即資歷);

(二)該進修課程須有正式考核,以確保學員達到進修課程所訂定的學習成效;

(三)該進修課程所頒授之學歷須根據《資歷級別通用指標》釐訂其資歷級別;

(四)該進修課程的資歷名稱須根據資歷名銜計劃所訂明,在資歷架構下各級別的資歷可選用的名銜 (有關資歷名銜計劃的詳情,請瀏覽資歷架構網頁www.hkqf.gov.hk) ;

(五)該進修課程須顯示其資歷學分(有關資歷學分的詳情,請瀏覽資歷架構網頁www.hkqf.gov.hk) ;及

(六)該進修課程須可供香港學員報讀。

《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附表二臚列具自行評審資格的營辦者。具自行評審資格的營辦者所頒授之資歷,只須通過資歷名冊當局檢核有關資料,便可在資歷名冊上登記,而有關資歷並不需要評審局的進一步評審。

非本地資歷是指由香港以外之課程營辦者,通常是指透過與香港的營辦者合辦並在本港舉辦的進修課程所頒授的資歷。這些非本地課程須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規管) 條例》(第493章)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


非本地資歷須通過評審局的課程評審,方可在資歷名冊登記。有關評審詳情,請與評審局聯絡。

自行評審營辦者與非自行評審營辦者聯合頒授的資歷(「聯頒資歷」) 若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評審,可以用聯頒資歷的形式在資歷名冊登記。


若有關自行評審營辦者證明以下條件:(1)有關資歷是由自行評審營辦者所頒授;及(2)該聯頒資歷已通過適用於自行評審營辦者所頒授的資歷之同一質素保證程序,那麽未經評審局評審之聯頒資歷亦能於資歷名冊登記。


請注意,資歷名冊只會顯示上述聯頒資歷為該自行評審營辦者之資歷,而不包括其非自行評審營辦者的資料。

自行評審營辦者頒授的資歷可在資歷名冊登記。不過,該由非自行評審營辦者(不論是本地或非本地營辦者)所頒授的資歷,其營辦者及課程均必須先通過評審局的評審,方可在資歷名冊登記。

關於未經評審局評審之聯頒資歷,已通過學科範圍評審之營辦者須證明該資歷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在資歷名冊登記:(1)該資歷是由已通過學科範圍評審之營辦者所頒授;(2)該資歷已通過適用於已通過學科範圍評審之營辦者所頒授的資歷之同一質素保證程序;及(3)該資歷須列入已通過學科範圍評審之營辦者的指定學科範圍內。


資歷名冊只會顯示上述聯頒資歷為該已通過學科範圍評審之營辦者的資歷,而不包括其非自行評審營辦者的資料。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會循以下各方面作出考量,從而決定有關資歷可否登記於資歷名冊上:


(一)資歷是否提供予香港的進修人士:有關資歷能因應本地人士的學習需要,並給他們提供進修機會。可供考慮的相關證據包括該資歷的收生方法和課程的入學要求。須要注意的是,由於許多居港外籍人士也能在相關法例容許下就讀本地課程,因此,進修人士的國籍未必是考慮因素。


(二)資歷的頒授機構:由本地教育及培訓機構負責提供教學的本地課程及頒授的資歷,可登記於資歷名冊上。考慮因素包括該資歷是否由具備相關能力的營辦者頒授,並符合《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的質素保證要求。

由非本地營辦者所提供的課程及其頒授的非本地資歷,須通過特定的程序和標準,方可登記於資歷名冊上。例如,若該非本地課程已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註冊,並通過評審局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而進行的評審,該課程可登記於資歷名冊上。

一般而言,由本地營辦者及非本地營辦者合辦的協作課程及其聯頒資歷,資歷名冊只會載列該課程的本地營辦者作為資歷頒授者,而不顯示相關的非本地營辦者。然而,協作課程的聯合營辦者亦可向評審局就有關的協作課程透過申請認證/評審,從而於資歷名冊上進行詳細登記,即在資歷名冊上完整地顯示有關協作課程的所有相關的營辦者及資歷頒授者。


(三)課程教學及評核:作為基本原則,登記於資歷名冊上的課程,其大部分教學及評核活動應在香港進行,以確保本地學員能夠在合理的時間和安排下出席課堂,並參與該課程所提供的培訓和評核活動。課程安排須盡量配合此基本原則。

如課程有部分內容並非於本港實地進行,評審局會考慮以下因素,確認該部分內容是否屬於在香港教學及評核:

(1) 是否由已通過評審的本地營辦者轄下員工負責及執行課程教學工作;

(2) 是否由已通過評審的本地營辦者轄下員工設計或執行課程評核工作;

(3) 是否由已通過評審的本地營辦者全權或共同管理課程質素保證工作。


上述考慮因素均適用於網上教學、混合模式教學,或其他模式教學的課程。


營辦者須就其他特殊個案,提供詳盡理據供評審局考慮。


若課程包含香港境外實習和學生交流,藉以擴濶學員體驗,而該課程的大部分內容均符合上述考慮因素,並確認為在本港教學及評核,就這方面而言,該課程應視作符合資歷名冊的登記要求。


(四)質素保證:所有登記於資歷名冊上的資歷,包括部分內容在香港境外教學的資歷及其營辦者(除於《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附表二列舉可自行評審的院校單獨營辦的課程外)均須通過評審局的評審,方可獲資歷架構認可,並登記於資歷名冊上。無論是本地、非本地或協作課程受認可的原則及程序,均已詳列於上述第二項。


營辦者在任何時候均須就有關資歷的質素保證工作承擔責任。

1. 一般情況

從2018年10月15日開始,新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搜尋專頁乃資歷名冊不可缺少的一部份。這資料庫不僅可以增加院校和課程之間的學分轉移資料及銜接安排的透明度及傳播,還可以為資歷名冊上的資歷之學分轉移安排提供一個平台給公眾查閱。

學分累積及轉移(院校)安排指以院校為基礎的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適用於相類課程。

學分累積及轉移(課程)安排指個別課程的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此安排以院校的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為基礎。

附有學分累積及轉移(課程)安排的進修課程為收生課程或原來資歷,相關學分轉移安排會顯示於「資歷記錄詳情 - 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

學分累積及轉移(過往資歷認可)安排指個別課程的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此安排是根據學員透過資歷架構下的「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中獲得的資歷而釐定相對的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並以院校的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為基礎。

附有學分累積及轉移(過往資歷認可)安排的進修課程為收生課程或原來資歷,相關學分轉移安排會顯示於「資歷記錄詳情 - 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

學員從某資歷(包括課程及「過往資歷認可」資歷﹚中獲轉移之學分,將由收生課程認可。

收生機構開辦收生課程,並決定是否接納由原來資歷到該收生課程的學分轉移。

收生課程所認可的轉移學分,是由學員從原來資歷獲取的。

原來資歷包括培訓機構的課程或受委評估機構的「過往資歷認可」資歷。

2. 資歷名冊使用者

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原則之一是學分轉移是基於收生機構。雖然學分累積及轉移提及有關課程取錄的資訊,學分累積及轉移和課程取錄是兩樣不同的事。根據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資歷架構學分累積及轉移:政策、原則及應用指引》,基於院校自主的概念,學分轉移不應影響收生機構在決定取錄學員方面的權力。收生與學分轉移屬不同程序,兩者有所區別。公開及具透明度的學分轉移政策有助學員持續進修,但不保證學員會獲取錄入讀課程。在院校自主的原則下,取錄與否由收生機構全權決定。因此,課程設置在學分累積及轉移的原來資歷及收生課程並不保證學員可入讀該收生課程。

3. 營辦者

當提供有關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時,自行評審營辦者需注意以下數個原則:

1. 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是以提供額外的資訊來列明每一項資歷中的基本學分或特定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


2. 資歷名冊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是一個機構中質素保證過程相互關聯的組成部分,而營辦者可自行選擇將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上載到資歷名冊;


3. 資歷名冊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須由收生機構提供;


4. 收生機構應確保所有原來資歷在收生機構的質素保證機制下得到質素保證,並且獲得資歷架構認可;


5. 資歷名冊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包括「過往資歷認可」資歷;


6. 營辦者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均屬準確和最新資料;及


7. 自行評審營辦者應按年度和需求更新資歷名冊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但需經過資歷名冊檢視。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將會檢視現有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的課程資料。由非自行評審營辦者提供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需經評審局評審,方可載列於資歷名冊的相關課程內。

根據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資歷架構學分累積及轉移:政策、原則及應用指引》,「在一些個案中,申請人獲轉移的學分或會超過收生課程所需總學分的50%。假如學分將轉移至同一培訓機構的其他課程,而且兩個科目/ 單元在內容設計上互相配合,則學分轉移上限可以較有彈性。」

根據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資歷架構學分累積及轉移:政策、原則及應用指引》,「(培訓機構)可按其本身需要,自行制訂有助推行學分累積及轉移的制度和程序」。此外,為了增加培訓機構和大眾對於就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上用語的瞭解,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在「詞彙」及「常見問題」中提供了一些常見用語的參考資料。

在資歷名冊上設立學分累積及轉移中央資料庫的目的是增加就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的公開性及透明度,從而協助學員的學習進程。根據《有關資歷架構的宣傳指引》,「營辦者和資歷頒授機構有責任確保廣告內刊登的相關資歷名冊登記資料均屬準確和最新資料」。任何宣稱獲得資歷架構認可的廣告必須遵守以上宣傳指引。

根據機構自治的概念,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不應影響收生機構對學員取錄所作出的決定。在院校自主的原則下,取錄與否由收生機構全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