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
從2018年10月15日開始,新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搜尋專頁乃資歷名冊不可缺少的一部份。這資料庫不僅可以增加院校和課程之間的學分轉移資料及銜接安排的透明度及傳播,還可以為資歷名冊上的資歷之學分轉移安排提供一個平台給公眾查閱。
學分累積及轉移(院校)安排指以院校為基礎的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適用於相類課程。
收生課程所認可的轉移學分,是由學員從原來資歷獲取的。
原來資歷包括培訓機構的課程或受委評估機構的「過往資歷認可」資歷。
資歷名冊使用者
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原則之一是學分轉移是基於收生機構。雖然學分累積及轉移提及有關課程取錄的資訊,學分累積及轉移和課程取錄是兩樣不同的事。根據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資歷架構學分累積及轉移:政策、原則及應用指引》,基於院校自主的概念,學分轉移不應影響收生機構在決定取錄學員方面的權力。收生與學分轉移屬不同程序,兩者有所區別。公開及具透明度的學分轉移政策有助學員持續進修,但不保證學員會獲取錄入讀課程。在院校自主的原則下,取錄與否由收生機構全權決定。因此,課程設置在學分累積及轉移的原來資歷及收生課程並不保證學員可入讀該收生課程。
營辦者
當提供有關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時,自行評審營辦者需注意以下數個原則:
1. 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是以提供額外的資訊來列明每一項資歷中的基本學分或特定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
2. 資歷名冊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是一個機構中質素保證過程相互關聯的組成部分,而營辦者可自行選擇將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上載到資歷名冊;
3. 資歷名冊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須由收生機構提供;
4. 收生機構應確保所有原來資歷在收生機構的質素保證機制下得到質素保證,並且獲得資歷架構認可;
5. 資歷名冊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包括「過往資歷認可」資歷;
6. 營辦者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均屬準確和最新資料;及
7. 自行評審營辦者應按年度和需求更新資歷名冊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但需經過資歷名冊檢視。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將會檢視現有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的課程資料。由非自行評審營辦者提供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需經評審局評審,方可載列於資歷名冊的相關課程內。
根據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資歷架構學分累積及轉移:政策、原則及應用指引》,「在一些個案中,申請人獲轉移的學分或會超過收生課程所需總學分的50%。假如學分將轉移至同一培訓機構的其他課程,而且兩個科目/ 單元在內容設計上互相配合,則學分轉移上限可以較有彈性。」
根據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資歷架構學分累積及轉移:政策、原則及應用指引》,「(培訓機構)可按其本身需要,自行制訂有助推行學分累積及轉移的制度和程序」。此外,為了增加培訓機構和大眾對於就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上用語的瞭解,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在「詞彙」及「常見問題」中提供了一些常見用語的參考資料。
根據機構自治的概念,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不應影響收生機構對學員取錄所作出的決定。在院校自主的原則下,取錄與否由收生機構全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