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行评审营办者
非自行评审营办者请先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申请评审相关的进修课程。营办者可把成功通过课程甄审的资历上载到资历名册。
有关评审程序,请浏览评审局网页www.hkcaavq.edu.hk以了解「四阶段质素保证程序」。
有关资历登记程序,请致电 (852) 3658 0001、传真至 (852) 2845 5951或电邮至QRAdmin@hkcaavq.edu.hk。
《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附表二中胪列的自行评审营办者,请致电 (852) 3658 0001、传真至 (852) 2845 5951或电邮至QRAdmin@hkcaavq.edu.hk以上载贵机构所颁发的资历到资历名册。
当资历的登记有效期完结后,纵使其登记状况会由「现行有效」变更为「封存」,该资历的记录及有关进修课程的资料仍会保留在资历名册中,以便公众人士查阅。
有关收费详情,请查阅「资历名册登记用户」内的「指引及表格」。有关详情,请参阅收费详情。
有关为资历架构下认可的资历刊登广告事宜,请查阅「资历名册登记用户」内的「指引及表格」中的「有关资历架构的跟进宣传指引」。你亦可浏览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网页www.hkcaavq.edu.hk的资历名册部分以了解详情。
资历证书旨在证明学员已修毕获「资历架构」认可的进修课程,而非作宣传用途,故该证书的内容无需跟从在《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第592章)下有关「资历架构」及「资历名册」的宣传规则。
课程营办者如欲在资历证书上列明相关课程获「资历架构」认可,可参考教育局发表的「在证书上展示资历架构特征的指引」。课程营办者可在其颁授予毕业生的资历证书上,列明该获「资历架构」认可的课程的相关数据 (包括:资歷架构标志、资历架构级别、及资歷名册登记号码),以显示学员是在该课程获「资历架构」认可的登记有效期内修读。详情请参阅有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