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請按主頁上的「資歷搜尋」按鈕,利用系統所提供的搜尋條件(例如:進修課程名稱),查閱合適的課程資料。
所有登記在資歷名冊的資歷均獲資歷架構認可,並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或自行評審營辦者的質素保證。
毎個在資歷名冊上登記的資歷均獲分配一個獨有的資歷名冊登記號碼。你可核對營辦者所提供的資歷名冊登記號碼,是否與該資歷在資歷名冊上的登記號碼相符。如未能提供資歷名冊登記號碼,你可按主頁的「資歷搜尋」按鈕,利用一個或多個搜尋條件(例如進修課程名稱),查閱該課程。
「登記有效期」是指資歷在資歷名冊內的登記期限。學員須在登記有效期內開始修讀載列於資歷名冊內有關資歷的進修課程,以取得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
三種資歷登記狀況分別為 1)現行有效 2)即將有效 3)封存。各登記狀況的定義如下:
現行有效: |
資歷的登記有效期為現時有效,學員可於登記有效期內開始修讀有關資歷的進修課程,以取得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 |
即將有效: |
資歷的登記有效期尚未開始,學員須於登記有效期開始後才修讀有關資歷的進修課程,以獲取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 |
封存: |
資歷的登記有效期已經完結,惟該資歷並沒有重新登記。 |
注意事項:若學員在登記狀況為「封存」時開始修讀該項進修課程,他在修畢該課程後獲頒的資歷將不獲 資歷架構認可。
下圖說明三種資歷登記狀況:
該等進修課程的資歷或未通過質素保證,並不是資歷架構認可。學員可自行決定是否報讀該課程。
資歷架構是在《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通過後,在2008日5月5日正式實施。該條例並沒有條文可追溯在資歷架構實施日期前頒授的資歷。
登記有效期是指資歷在資歷名冊內的登記期限。只要學員在登記有效期內開始修讀載列於資歷名冊內有關資歷的進修課程,即使該資歷的登記有效期完結後,他所取得的資歷仍為資歷架構認可。
如要查詢有關資歷是否獲個別專業團體承認,請與相關團體聯絡。
這是因為有關的課程營辦者只以其中一種語言提供資歷及課程資料。
如營辦者開辦的課程屬於僱員再培訓局的再培訓計劃,該營辦者將被識別為營辦者(再培訓);如營辦者開辦的課程屬於僱員再培訓局的「新技能提升計劃」,則該營辦者被識別為營辦者(技能提升)。
你可透過各個行業所推行的「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取得認可的資歷。成功通過評估後,你將獲受委評估機構頒發資歷證明書。有關「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的詳情,請瀏覽資歷架構網頁www.hkqf.gov.hk。
你可從以下方法在資歷名冊搜尋受委評估機構資料:
1. 請按主頁導覽列上的「搜尋」;
2. 選擇「營辦者 / 評估機構」以連結到「搜尋營辦者/評估機構」版面;
3. 在「資歷提供者類別」的欄目選擇「評估機構」;
4. 按「搜尋」。
注意事項: 受委評估機構的名稱末端會加上「(評估機構)」字樣,以作識別。
「登記有效期」是指評估機構可頒發該資歷的時限。
你可透過行業制訂的《能力標準說明》得到所需資料。各行業的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負責訂定該行業的《能力標準說明》。這套說明闡列行業不同工作所需技能及各級別的標準。有關所屬行業的《能力標準說明》的詳情,請瀏覽資歷架構網頁www.hkqf.gov.hk。
我們歡迎閣下對資歷名冊提供意見。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852) 3658 0001或將意見傳真至 (852) 2845 5951或電郵至 (QRAdmin@hkcaavq.edu.hk)。
一般情況
從2018年10月15日開始,新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搜尋專頁乃資歷名冊不可缺少的一部份。這資料庫不僅可以增加院校和課程之間的學分轉移資料及銜接安排的透明度及傳播,還可以為資歷名冊上的資歷之學分轉移安排提供一個平台給公眾查閱。
學分累積及轉移(院校)安排指以院校為基礎的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適用於相類課程。
收生課程所認可的轉移學分,是由學員從原來資歷獲取的。
原來資歷包括培訓機構的課程或受委評估機構的「過往資歷認可」資歷。
資歷名冊使用者
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原則之一是學分轉移是基於收生機構。雖然學分累積及轉移提及有關課程取錄的資訊,學分累積及轉移和課程取錄是兩樣不同的事。根據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資歷架構學分累積及轉移:政策、原則及應用指引》,基於院校自主的概念,學分轉移不應影響收生機構在決定取錄學員方面的權力。收生與學分轉移屬不同程序,兩者有所區別。公開及具透明度的學分轉移政策有助學員持續進修,但不保證學員會獲取錄入讀課程。在院校自主的原則下,取錄與否由收生機構全權決定。因此,課程設置在學分累積及轉移的原來資歷及收生課程並不保證學員可入讀該收生課程。
營辦者
當提供有關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時,自行評審營辦者需注意以下數個原則:
1. 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是以提供額外的資訊來列明每一項資歷中的基本學分或特定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
2. 資歷名冊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是一個機構中質素保證過程相互關聯的組成部分,而營辦者可自行選擇將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上載到資歷名冊;
3. 資歷名冊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須由收生機構提供;
4. 收生機構應確保所有原來資歷在收生機構的質素保證機制下得到質素保證,並且獲得資歷架構認可;
5. 資歷名冊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包括「過往資歷認可」資歷;
6. 營辦者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均屬準確和最新資料;及
7. 自行評審營辦者應按年度和需求更新資歷名冊中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但需經過資歷名冊檢視。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將會檢視現有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的課程資料。由非自行評審營辦者提供的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需經評審局評審,方可載列於資歷名冊的相關課程內。
根據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資歷架構學分累積及轉移:政策、原則及應用指引》,「在一些個案中,申請人獲轉移的學分或會超過收生課程所需總學分的50%。假如學分將轉移至同一培訓機構的其他課程,而且兩個科目/ 單元在內容設計上互相配合,則學分轉移上限可以較有彈性。」
根據教育局推出的《香港資歷架構學分累積及轉移:政策、原則及應用指引》,「(培訓機構)可按其本身需要,自行制訂有助推行學分累積及轉移的制度和程序」。此外,為了增加培訓機構和大眾對於就學分累積及轉移資料上用語的瞭解,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在「詞彙」及「常見問題」中提供了一些常見用語的參考資料。
根據機構自治的概念,學分累積及轉移安排不應影響收生機構對學員取錄所作出的決定。在院校自主的原則下,取錄與否由收生機構全權決定。